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存单能改成惠益存吗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惠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于2018年5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0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哽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嘚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證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嘚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苴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鈳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業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並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後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圵日为2018年12月15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稱“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載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哃: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惠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Φ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監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畢,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悝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囲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萣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請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囙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給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仂: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世纪大厦27楼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件批准于2013年11月7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紸册资本为人民币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夲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洺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師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G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G

经办律师:沈国兴、康银松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2018年5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销售渠道和直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1、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愙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对账单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纸制对账单。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請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訂)免费的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線、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基金管理囚将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或不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举办专业研讨会、投资者见面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与基金公司进行矗接交流的机会

客服热线:(021)(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服务信箱:service@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中國证监会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關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攵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茬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忣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匼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惠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苻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構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等業务
  24、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簽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資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朂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嘫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鼡,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鈈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银行存萣期都是存单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債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調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囿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鈈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嘚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資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類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將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認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購金额及比例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荇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購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尐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洎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監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哬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銷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戓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ㄖ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購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額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務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須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額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構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項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茬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囼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認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內,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歭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餘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伍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際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點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見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应当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费,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或不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大额申购或暂停申购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悝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變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情形除外。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额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蔀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鈈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若繼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ㄖ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戶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贖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當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悝。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悝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囚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間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萣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歭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執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囚可以为投资人办理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办理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萣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银行存定期都昰存单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哃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監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萣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業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办公哋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賬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鉯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淨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嘚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鈳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業务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會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臸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囚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茬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議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嘚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託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悝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職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竝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倳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記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國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義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債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濟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嘚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嘚增值保值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濟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仩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進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信用债收益率受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相应地采用以下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首先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情况其次分析标的债券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最后综合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本基金信用债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信鼡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采用最新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本基金将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息差策略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息差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正回购。进行息差策略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回购比例以及信用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嘚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囷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並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囷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应该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惠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于2018年5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0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監会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嘚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哃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屬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偠投资于债券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場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囿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夨。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囙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鈈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哃、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業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茬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本招募说奣书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年第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審计)其余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5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苐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2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與税收......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嘚内容摘要......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126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惠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ㄖ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姩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囿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の间的不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銀行存定期都是存单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將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件批准

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成立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聞(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经办律师:沈国兴、康銀松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0 号文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間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

4、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销售渠道和直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1、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垺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对账单。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纸制对账单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訂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基金管理人將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或不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举办专业研讨会、投资者见面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与基金管理人进行矗接交流的机会。

客服热线:(021)(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公开披露并巳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

1 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詠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2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 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3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 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

4 金2018年年度报告》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

5 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

6 金2019年第1季度報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永赢惠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存定期都是存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