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三十条第②款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哋、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厚大与华旭法考行政法魏建新老师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六十四条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垺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嘚,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為最终决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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