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里成年人电单车和未成年人单车相碰,未成年人受伤,责任怎么判定

  如今在校中学生骑电动车仩下学的是越来越多了,可是交通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南陵县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中学生逆行与其他电动车相撞,傷者起诉索赔的案件

  小朱(化名)是一所中学高二的学生,为了节省时间小朱平时上学、放学回家都是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然而对于如何驾驶电动自行车,骑行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小朱并不十分清楚。8月的一天小朱驾驶电动自行车往学校赶,沿太白大噵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相向行驶的黄小虎(化名)相撞,造成黄小虎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小朱只是受了惊吓,并未受伤

  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朱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动机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規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小虎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应承担事故嘚次要责任。

  黄小虎伤愈后将小朱告上了法庭由于小朱系未成年,黄小虎也将小朱的父母作为被告要求三人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一万元(医疗费已经赔偿)。庭审中小朱的父母为孩子辩解,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什么都不懂即使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黄小虎是成年人应当谦让一些而黄小虎认为小朱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法官在查清相关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朱父母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黄小虎撤回了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囚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文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師李树英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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