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也好归大片也好是否先把土地所有权先搞清楚阿?

  作者:萧淑贞 张孝德 胡跃高 贺建增

  自从“十九大”把乡村振兴确定为国家战略以来,围绕乡村的话语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乡村从被忽视的边缘变成报章的热词,乡村振兴成为显学,从高校到市县纷纷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做了大量积极的探索,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进入2021年,随着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始进入需要直面问题、矛盾和争论,攻坚克难,不断推进的深水区。

  我们既处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刻,也处在乡村兴衰存亡的十字路口。当前形势下,人们对乡村、对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的认识与理解千差万别,有关乡村振兴的研究、实践和社会的整体认识远未达到国家战略认识应有的高度,有若干事关乡村振兴乃至中华文明盛衰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如果我们不首先把这些关键问题讨论清楚,达成社会共识,由多种力量推动的乡村振兴还将继续存在盲目性,存在混乱,有的甚至会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稀里糊涂地加速破坏乡村。

  乡村振兴涉及很多复杂的维度,无论基层政府还是社会力量, 却依然存在简单粗暴的工业化思维,例如一方面喊乡村振兴,另一方面却不停地拆村撤校,混乱失据。人们对有关乡村振兴认识、理解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于当今工业化导致的系统性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第二,对于乡村是中华文明之根、乡村的现代价值和意义认识严重缺乏;第三,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了解甚少,自信不足;第四,用建设城市和工业的思维去认识、建设乡村,工业化、城市化思维根深蒂固。

  习主席特别强调“我们要以大历史观来看乡村振兴”,“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才能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究竟需要用一种什么样的大历史观去认识乡村振兴,大家仍在讨论和探讨。其中既应该包括对历史发展进程和客观现实问题的理性关照,也要有对于“永恒价值”的主动追求和选择,否则在滚滚的历史车轮面前,我们就会犯错误。

  我们认为,在乡村振兴领域,需要首先回答几个基础性的根本问题,作为进一步探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共识,才能避免乡村振兴走大的弯路。

  1需要用什么样的思维认识乡村?

  乡村集生产、生命、生态和文化教育功能于一体,乡村在文化、社会、生态、健康和教育各个方面尤其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直接关乎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健康中国、生态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复兴等国家战略的成败,需要结合这些国家战略,统筹认识乡村和乡村振兴的作用。

  乡村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有深远影响,决定了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非一地一时所能局限,并且从任何一个单一学科角度出发都不能全面、完整地理解乡村振兴。我们需要用系统思维认识乡村,要把当今面临的现代系统性问题与乡村振兴联系起来思考,决不能只把乡村当做问题,而要把乡村视为问题的解决者,这才是乡村的根本价值。只有从这一角度看,乡村振兴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而不是虚无缥缈的乡愁和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

  2乡村振兴的价值和意义究竟何在?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母体和载体,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性基础工程。它将 “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认识论渗透、落实到生产、生态和生活方式上,又通过耳濡目染的生活教育传承文化,这是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的秘诀。乡村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中华文明的盛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复兴和可持续发展其实是一件事情。乡村振兴不仅要解决乡村自身的发展问题,还要让乡村成为解决现代问题的抓手,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载体。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面对新的历史形势和国际局势,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复兴、立德树人、粮食安全、健康中国等一系列重要的国家战略,这些宏伟目标无不与乡村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如果不从乡村着手,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乡村振兴与相关国家战略和重大目标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既充分发挥了乡村在解决系列经济、社会、生态问题方面的价值和作用,又能让乡村振兴获得持久的内生动力。

  3乡村振兴是振兴少部分乡村还是大部分乡村?

  在过去三、四十年间剧烈的城市化、城镇化浪潮中,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万个自然村消失,接近原来自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远远地将乡村抛到了身后,大家习惯性地将乡村视为问题,却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随着乡村走向衰落,城乡开始互害,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健康问题、环境污染、生态(生物链)失衡、社会、文化和教育等多种危机和问题也日渐严峻,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高风险状态。

  关于乡村未来的前景有三类认识主张:一类认为城市化、城镇化是大势所趋,这种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应该顺应潮流,放弃大部分乡村,让它们自生自灭甚至干脆人为拆迁,让少部分“有价值”的乡村实现现代化和城镇化主导的乡村振兴;第二类认识怀有乡土情怀和对诗意田园的向往,认为可以振兴部分乡村,另一部分打捞不起来的则任其自生自灭;第三类认为对绝大部分乡村都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振兴。

  目前,第一类主张大有市场,他们认为,在近一、二百年间,工业文明来临,农耕文明终结,大部分村庄会消亡,只有少数村庄有保留价值。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势不可挡,乡村衰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非人力所能改变,不会因为人们热爱乡村,乡村就保留下来了,一定得深入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是基于对欧美发达国家历史与现状的理性认识得出的。

  持有这个主张的人多从直线的发展史观和产业、经济效益的角度认识乡村,还有的经济学者单纯以西方达到70%的城镇化率作为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中国的城镇化率还不够,乡村还得再接着消亡。

  显然,仅仅以所谓发达国家的城镇率作为标准,既无学理依据,又选择性地忽略了西方国家无力解决的问题,更不符合“中国化”的道路和制度选择。“历史必然”的直线史观貌似很客观、很科学,但无视工业化带来的系统性、根本性问题,也有经验主义的片面之嫌。

  乡村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剂,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逐步形成的村落分布是符合天地之道的社会聚落。主张放弃大部分或者一部分乡村的观点仅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忽略了乡村的社会、生态、文化传承和教育功能,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长存永续而言,后者同样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根本性意义。毁灭乡村就是斩断中华文明的根,一个没有文化根基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只有保护、振兴足够体量的乡村,才能最大限度地通过乡村振兴解决现有的系统性问题,让中华文明得以延续。即便只是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看,也很容易认识到,必须有足够的乡村和小农才能生产、加工出足够多的有机食物。仅此而言,保留多少村庄都不为过!美国国家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小约翰·柯布认为“生态文明的希望在中国,是因为中国还有大量的乡村和农民”。

  因此,我们认为,乡村振兴需要振兴大部分乡村。可以分为三类,分类推进:对于城中村和市郊的村庄,通过适度的城镇化与传统思维融合的方式来振兴;对于现在有人居住的大部分村庄,实现基于全域有机农业的全面、系统的乡村振兴;对于现在已经无人居住的村庄,采用新村民众筹共建生态社区的模式,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自力更生,不增加国家负担。

  退一万步讲,我们要给子孙后代留一条还能回去的路。历史上的乡村有的是为逃难避险而建,在如今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不断高发之时,谁能确保后代再不需要乡村?我们今天觉得没用、不懂的东西能不能留给后人?我们还没想清楚能给后人留下什么,就不要先破坏祖先留下的财富,对于乡村应留尽留吧。

  4如何让孩子吃上一口放心健康的饭?

  吃饱与吃好是“民以食为天”的两大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吃饱了,但没有吃好。很多人对食物问题很不了解,不了解食物与健康的关系,只泛泛地知道化肥、农药、除草剂、激素不好, 但不了解它们究竟对健康、对环境有什么样的危害和影响。讨论乡村振兴,无论从自身生活还是公共健康的角度,首先把农业、土壤、食物与健康的关系搞清楚,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也是讨论乡村振兴的出发点。

  土壤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农业是人类与地球母亲连接的脐带,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有机农业通过有机肥,把土壤不可或缺的有机质和生命元素还给土壤,实现良性的生态循环,不仅有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可以提升食品质量,促进人体健康。因此,有机食物是最好的良药,有机农业是解决健康问题的根本,发展全域有机农业无可置疑地能够为健康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说,有机农业是解决健康和医疗问题的重要保障,有机农业是守护生命的公共事业,有机乡村是公共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有机农业和手工业是乡村的命脉和基本价值所在,其中有机农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根本。不少学者因为关注文化和教育走近乡村,发现食物和农业原来才是更根本的问题。如果不做有机农业,就不能发挥乡村解决食品安全这一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价值和功能,乡村就将消亡得更快,能够留下得会更少。正如胡跃高教授所言“乡村不搞有机农业,就失去了魂魄。”进口粮食更便宜、更省力,乡村更没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不可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在蔬菜大棚密集的村庄,大棚中工作的农民多罹患呼吸系统疾病,大棚中的人生病了,里面的蔬菜能没病吗?吃这些蔬菜的人能健康吗?因此,关注乡村振兴的各界人士都应该自觉地先把农业、土壤、食物与健康的关系搞清楚,关注、了解生病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医院的病人为什么越治越多,再发表高见。否则,单一学科和专业的狭隘和片面之词往往会害人害己,甚至祸国殃民。

  在当前乡村振兴的讨论中,很少有人从农业说起,似乎大家有意无意地都在回避这个问题,都忘了乡村的“本”。最笨的做法往往是最近的路,乡村振兴需要老老实实地从有机农业开始。无论社会组织还是各级政府,如果真心实意地振兴乡村,有机农业这个关没办法迈过去,虽然比较难。

  5适合中国的是小农还是规模化农业?

  如果我们需要吃健康放心的食物,接着就要回答:什么样的农业生产和组织方式能够保证粮食和食物安全?有机农业是否必须依靠乡村和农民?

  长期以来,因为要解决饥饿问题,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重视提高产量,却忽视了生态和健康问题。目前农业生产面临的现状是:农业劳动费时费力,粮食价格持续偏低,农业收益低下,愿意和会种地的农民越来越少,不少地方土地撂荒。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人理解的农业现代化就是规模化农业。还有的意见反对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捆绑考虑,认为这样只能导致思路混乱,也解决不了问题,潜台词就是农业问题不一定需要农村和农民解决,寄希望于大农场。

  在包产到户最初的几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随着打工潮兴起,城乡收入的差距使农民选择离开土地,分散的小农生产显然难以抗衡市场经济的洪流,无法保证粮食和食品安全;规模化农业因为无法解决杂草的问题,势必使用除草剂,也不能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况且,土地被化肥、农药污染后,持续的产量水平也失去了保障。

  我们认为,只有有组织的有机农业生产才能够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有组织的小农经济和集体经济即村社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生产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集体组织的力量,又能充分保障个体权益,有利于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目前,“不减产有机农业”的技术体系已经在全国多地、多年的实践中得到检验,加之充分尊重个体权益的集体经济作为组织保障,可以既保质又保量地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有机合作社、有机村庄就会充当乡村振兴的开路先锋。

  更何况,在生产功能之外,村庄还兼有不容忽视的文化传承、教育和社会建设功能,搞规模化农业,把农业从村庄中剥离、消灭村庄的做法是因为仅仅把乡村视为一个经济单位,而失去社会、文化传承和教育功能的大农场跟工厂没有区别。

  6农村土地要不要确实归农民所有?

  在或明或暗的主张土地集中和私有化的阵营中,有两种角度和出发点。

  在前些年资本下乡、跑马圈地的热潮中,有的经济学者以工业高效的要素配置为标准,主张土地集中、大规模农场和土地私有的言论甚嚣尘上。如果以资本和短期利益为导向,用工业和城市的思维建设乡村,将导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被逐步架空。如果这一问题长期积累下去,土地势必不断向少数人集中。

  还有的学者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土地应该归农民所有。乡村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多个维度之间紧密相连,有关乡村的任何一项政策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连带效应,追求“一时之宜”,“一事之效”,在更大范围、更长时期里,并不一定就是善政,容易沦为“有名美而非政之善者”。土地一旦私有,就允许自由买卖。历史一再证明,即使农民短期内会成为土地的主人,在强大的资本面前,农民没有足够的能力把土地长期紧紧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一场意外或疾病就会导致失去土地,这与我们保护农民权益的初衷相悖。

  土地高度集中是历史上周期性地出现农民起义的原因,无论是哪一种出发点,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变成产业工人或无业游民,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将危及执政的根基,也有悖共产党的初心。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重要创造,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还将证明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坚持这一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基本前提与历史责任。

  7乡村是否是文化复兴的再生之地?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乡村富有的是文化还是产业?乡村的文化价值到底有多么重要?先产业还是先文化?这一点是关乎乡村振兴是否成功的“大道”,认识不到这一点,乡村振兴就会走偏。

  首先,我们认为,当今中国迫切需要一场文化复兴运动,乡村是文化复兴的策源地。

  祖先给我们留下了强大的生态生产、生活和生命的文化系统,将这套系统落实、存放到了乡村,人们日用而不知,自然也不珍惜。在经济发展和物质至上的时代,健康、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面临种种挑战,人类确实需要再一次回到土地,“土生土长”,重建认知和健康的生活体系,对于人类农业时代的传统知识进行再认识,向土地和自然学习,“重新发现休眠沉寂的传统知识,创造新的生活方式”, 重拾能够和谐共处的社会伦理,维系中华文明的根脉。乡村承担着新时期文化建设策源地的重任,是文化复兴的再生之地。

  这场文化复兴的内容主要涵盖健康生活、生态生活、家庭、社会伦理和艺术审美。在社会建设方面,重建“五伦”的社会伦理;在公共健康方面,“为人父母者,不知医为不慈;为人子女者,不知医为不孝。”每个人都应该学习《黄帝内经》,懂得养生知识,掌握基本的健康技能,人人可以成为自己和家人的医生,在经过时间检验的古老文化的滋养下,做一个健康的中国人。在衣食住行的日常用品方面,生产、选用生态产品是推动生态文明的起点。在“衣”方面,穿用棉麻丝与布鞋;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取代化肥、农药等化学制剂;使用酵素、植物制品取代日化用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加工制作零化学添加剂的有机食物和手工酿造诸如酱油、醋、豆腐,如果将这样的产业还给乡村和农民,不仅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也为乡村产业振兴开启了大门。总之,生态制品从材料到制作工艺都绿色环保,可再生,可循环利用,如果用它们取代现有的生活用品,由此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将会推动生产方式和产业格局的巨大变革。

  只有复杂的多样性才有生动的生机,乡村的多元文化和手工艺是文创和审美的源泉。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充分甚至过度发展、出现问题之时,需要在乡村寻找丢失的东西,迫切需要利用人文艺术活化、提升乡村的文化价值。用文化艺术激活村庄,从乡村出发抵达城市,连接城市和乡村,将传统与现代嫁接。在文化复兴中,乡村成为链接传统与现代的媒介,由此将获得珍贵的发展机会。所以,文化复兴中的乡村既不是传统的乡村,也不是城市,它是一个连接点,连接了传统和未来,它善待土地和自然、产业可循环、良性发展、人和人和谐相处,会自然生长,又和外界有连接。

  其次,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提起乡村振兴,人们便首先想到产业振兴。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把产业振兴放在第一位,村民参与活动好像也在乎能不能带来实惠和收益。

  乡村无形的文化蕴藏着无尽的有形财富,文化和产业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乡村,文化、生活和产业的界限往往模糊,生活本身就是文化,也是产业。不只乡村振兴面临这个问题,传统文化也是如此。韩国的化妆品每年赚取数十亿,日本药妆店的中药很多卖给了中国客人, 他们这些产品源自从中国学习的古代汉方, 因为重视,将我们的传统文化变成了产业,挖掘出了无尽的财富。而我们只看重有形的物质,轻视文化,认为传统文化愚昧、落后。

  乡村亦然,乡村和乡土文化里蕴含无尽的财富,但如果从工业化角度出发,就难以看到其中的价值。国内比较有名的网红村也有手工作坊聚集地,这点与前些年纯粹看不到乡土的价值相比是一大进步,但是里面卖的特产食物还是有化学添加剂的工业产品。如果有上级或者外地参观团来,出售自己生产、加工的物品的农民往往被赶到犄角旮旯里。美国一位社会学家曾说,贫困和不平等的概念不足以理解当今世界的思维、 经济和环境问题,“我们所尊重和欣赏的知识和智慧形态往往是以简单的驱逐告终的长链的源头”,这些做法不仅是对乡土文化不自信,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文化驱逐”,因为看不到本土和乡土文化的价值,将拥有乡土知识和技艺的农民关在乡村振兴主体的大门之外。在乡村旅游发展比较快的地方,也很少看到当地乡村自产的特色产品,搞乡村旅游不重视本地文化和本地生产,只是看到了一些短线流量机会,注定也不会长久。

  如果按照工业化的思维,就会看到乡村什么都没有,很多地方依然将招商引资作为政府考核的指标之一,却看不到乡土中的民智、民力更是源源不断的财富。振兴乡村产业,首先需要重视传统和乡土文化。如果能从文化上重视乡土,里面就蕴藏着无尽的财富。乡村的分散性决定了不可能让大资本快速套现,这点是乡村自带的天然保护层。乡村的产业如果也追求大规模的大工业,面向更大的外地市场,好像越来越不现实。另一方面,因为土地、人力和资源分散,信息和眼界滞后,如果不搞集体经济,单个的村民面对商品经济,就会如同大海里的小船,不知道方向何在,也难以应对大的风浪。

  乡村振兴既不一定直接从产业振兴开始,也不会仅仅停留在产业振兴。经济水平不高的乡村从服务小群体、小社会入手,发展产业,规模虽然不大,盈利也不是很多,却能形成真正的产业生态系统。从宏观整体看,因为生态产品的覆盖半径有限,不加食品添加剂制约了长途运输和长期保存, 有限的覆盖半径会给其他地方留下发展机会和空间,不会造成区域、国别间的不均衡和社群贫富分化,这样的生态产业才是包容发展,才有可能慢慢发展、形成共同体。

  能否采取文化视角在乡村振兴中至关重要。从文化角度认识乡村,不仅能够真正认识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的价值,而且容易采取整体系统的思维和视角,更在于能够将普通民众视为乡村振兴的主体。

  8乡村振兴是否需要教育回村?立足乡村的耕读教育能否拯救孩子?

  人生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安身立命”,好的教育应该首先解决安身立命的问题。教育的首要功能是教会青少年做人,处理好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与自己的关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张孝德教授在说:“反思今天的中国教育,最大的弊端就是在追赶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越来越走向急功近利的‘做事教育’,忽略了滋养人的精神和文化的“做人教育”,以致人成为促进财富和GDP增长的工具与机器”。远离真实世界的城市生活失去了解决教育根本问题的基础。孩子远离土地,便动摇了生命的根基,对外界和生活的认知偏激狭隘,对天地万物、乡土家国情感淡漠,也迷失了通往精神家园的道路,让孩子丧失正常的感情和感觉的“无根”教育陷入了无力自救的怪圈,亟须重建与土地、与他人、与自然的联系。中小学生自杀、抑郁症日趋高发,说明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姑且不要奢谈优质与创新,失去真感觉的教育已经到了危及健康和生命的地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做事教育’是喂养大脑的知识教育,‘做人教育’则是养心化性的行为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下,重视做人教育,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成就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能随时与自然亲近、有文化、有生活的地方才具备开展“做人”教育的资源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恰恰具备办好教育的优越条件。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母体和载体,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习俗都与传统文化紧密联系,乡村与文化、与自然、与社区的全面联系能够为儿童提供健全完备的教育资源,有利于培养身心全面发展、关怀他人、服务社会的下一代。乡村具有“做人教育”的独特优势,是儿童教育的乐园。因此,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更容易落地生根,在乡村开展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融合全人类文明成果的儿童和社区教育,不但可以帮助推动现代教育变革,还可以带动乡村振兴,让乡村成为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地生根的先锋和根据地。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耕读教育已经成为国家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路径;从耕读教育中汲取生命的滋养、成长的力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开展耕读教育”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又明确提出“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一个不爱故乡的人,很难爱国;一个不经历耕读教育的人,无法读懂中国乡村;一个对乡村无知、无情的人,也很难领会中国文化和历史的真谛;一个对中华文明与文化不能入心的人,也无法生发出发自内心的民族自信、文化自信与爱国之心。

  无论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还是通过耕读解决教育问题,耕读教育都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土地上做好的教育,做真正的乡村教育,在耕读教育中“天人合一”“身心合一”“知行合一”,这是拯救饱受没有意义的过度竞争之苦的孩子的良方。

  9乡村振兴能否重启一个健康幸福的生活系统?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系统性问题的严重性不断显现,工作、住房、教育和医疗的压力让年轻人难以喘息,996加外卖不是人们想要的健康幸福生活,这些问题在城市内部培养了重视乡村价值的人群。更准确地说,城市生活的压力和紧张凸显了乡村慢生活的优势。

  回归土地,以自然为师,重新构建符合生态智慧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人们才能过上可持续的美好生活。以土地为基础和核心的生态产业天然地具有分散、去中心、多样化、均衡、共生这些符合生态法则的特点,从一定区域的自循环农业生产出发,可以重构轻工业的产业链条,围绕土地形成的生产方式有助于形成合作、互助、共生的生产关系,有助于建立社群,让人们过上符合人性的健康幸福的生活,因此也是由小及大,建立命运共同体的途径。大树之下寸草不生的跨国托拉斯不符合生态法则,将不断萎缩,代之以区域均衡的多中心,基于有机农耕的中华文明将成为不可多得的当代财富。

  一百多年来,我们了解、熟悉的多是知识分子和政府在不同的时期不断推动乡村建设,近年来在江苏、浙江等国内参与“全球化”程度较深的地方率先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其他各地也有不少城市青年下乡或返乡,更有不少中老年人返乡,加入乡村建设的行列,城市的充分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现实的条件,而时代局势和生活需求的变化则造就了这一新趋势。与此前知识分子基于社会、政治理想参与乡村建设的不同,新一代乡村建设力量的源泉是健康幸福的生活,他们将自己的生活融入其中,以更加现代、务实的做法在很多方面做出了创新的尝试。乡村建设的外部主力由知识分子向社会力量转变,比之于社会改造的高尚理想,源自生活的社会力量也许代表更加持久、深刻的内在力量,一批能够将高雅的文化落实、融入到生活中的会吃会玩的新农人将会发挥重要作用。这一社会力量的觉醒和参与蕴藏着决定性的希望,预示中国乡村建设的百年大业可望在近两、三代人身上完成。

  10乡村能否促进生命觉醒和成长?

  “不洞悉生命智慧的文化不是文化”。如果仅仅停留在泛泛的文化角度,还不足以彻底认识、理解乡村的价值。

  生产、生活方式代表我们对生命、对人、对社会和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中国文化注重“尊道贵德”,把“天道”与 生命联系在一起。钱穆先生说:“中国人是把‘天’与‘人’和合起来看。中国人认为‘天命’就表露在‘人生’上。离开‘人生’,也就无从讲‘天命’。离开‘天命’,也就无从讲‘人生’。所以中国古人认为‘人生’与‘天命’最高贵、最伟大处,便在能把他们两者和合为一”。基于农耕的中国文化将生命的成长、价值和意义置于天地之间去认识,“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即是以天地为身,将生命安置在天地之间,让人们在身心灵各个方面全方位地做到生命自觉。惟有在生命的高度,才能理解乡村的文化和哲学价值。

  找不到人生的目标和意义不仅是青年人面临的问题,也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习近平主席当年通过耕读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十五、六岁刚到黄土地时还彷徨迷茫,七年后,22岁离开梁家河时坚定自信,因为他树立了“为祖国、为人民奉献自己”的理想和信念,确立了人生的目标。自私的小我是痛苦的根源,只有利他、为社会做贡献,才能找到幸福。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带着信仰,建设生态乡村,乡村的价值得到了新一代年轻人的认可,他们基于价值判断做了这样的选择。这群体会过城市生活的人到乡村,看重的正是乡村的精神价值,把生态乡村视为内在超越之地。在农村的广阔天地,他们突破小我的束缚,重塑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也找到了人生的目标和意义。

  建立新中国,解决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问题,生态文明需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一场更加伟大的革命和长征。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与自己的问题,人把自己放在什么位置?人的欲望与世界如何和谐?除了依靠每个人提升道德和精神修养,降低索取无度的物质欲望,人类是否还有出路?只有注重精神成长的生命自觉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如何在高度的道德自觉中达到精神自由和自在,是世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也是人类自我救赎的方舟。

  万物有灵,万物相通。人生天地间,与各种生命遵循同一个自然的法则和节律,但随着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于物质的过度追求已经让人们忘记天地间还有规则需要遵守,不要说合乎天道,跟自然的距离已远得不能再远,大多数人缺乏灵性和生机就是因为丢失了“天人合一”的根本传统。乡村的生活天然地与生命相联,在土地上、在大自然中、在春夏秋冬的四季轮回中,人们能够真切、清醒认识到自己在大自然中的位置,学会节制和谦卑,让生命得到升华。

  乡村为新中国的发展做出的巨大牺牲已经使自己千疮百孔,我们应该以对待母亲的尊重、敬惜的态度,多考虑为她做一点什么,不要再千方百计地榨取她最后的生态环境价值,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乡村振兴不仅仅关乎乡村的兴衰,而是事关中华文明复兴的千秋大业。如果不能从文化、教育、生活和生命这些无形的“无用之用”的角度真正认识乡村的价值,乡村振兴就无法走上正途。乡村振兴需要不断实事求是地调研、思考,既要有整体系统的思维,开放宽阔的空间视野,还要有经过时间检验的历史智慧。让我们老老实实地先从让人们吃上一口放心饭开始,逐一回答这些基础的关键问题,再对乡村振兴发表高论。否则,如果开始出发的方向是错的,无异于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历经近现代一百多年的洗礼,中华文明依然处于存续的关键时刻,我们对中国文化的断层要有紧迫的历史危机感。中华文明在哪里?就在百姓日常的衣食住行中。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中说:“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观,虽是我早年已屡次讲到,惟到最近始彻悟此一观念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我深信中国文化对世界人类未来求生存之贡献,主要亦即在此”。看看世界的问题和乱象, 我们要有足够的自信,中华文明的确可以造福人类。50、60、70后肩负着中华文明继往开来的重任,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传承这个文明。如果中华文明在今天断代,我们将上无颜面对祖先,下愧对子孙后代。

  谨以此文与各方各界人士讨论、共勉。

  来源:乡村发展研究

  • 农业户口取消后,土地真的会私有化吗?

    2017年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取消农业户口,有很多人会觉得这是想要让农民进城后失去生活来源,然后收回农民的土地。本次的农业户口取消后,土地真的会私有化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农业户口真的取消了吗?

    国家已经通知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由居民户口代替,这是事实。但是这个通知是针对新办户口和户口有变动的家庭,对于户口无变动的,户口本无需收回重办,也就是说,还是农业户口。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会私有化吗?

    我是土地私有化的积极倡导者。某日见一微信群传上来一篇《乡镇精准扶贫的困惑与反思》的文章,我就随手写了一段评语,内容是:“七十年代末仅仅是把土地的使用权还给了农民,他们就让全国人民不仅吃饱了饭,还有好菜下酒。现在,如果再把土地的所有权还给农民,他们根本就不需要政府扶贫,而且还有本事让全国人民都过上有质量的生活。”群里有几位朋友表示不敢苟同,希望与我探讨这个问题。于是我就先回应了他们的担心,然后再从以下几个方面向他解释了我关于土地私有化的必要性的观点。

    一、关于他们所担心的问题

    首先,土地私有化,不是发生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

    有这个担心的人很多,我们在学习中国历史的时候,通常能见到这样的表述:“到了王朝后期,土地大都集中在贵族、官僚和地主手中,人民饥寒交迫、流离失所,再加上连年灾荒,农民纷纷发起暴动。”这样的表述给我们的印象是,土地私有化会造成土地兼并,最后农民的土地都被官僚和地主夺走了,从而造成社会动荡。

  • 农村土地私有化在我国为什么走不通呢?

    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相互纠结,各种声音相互交错,各种观点相互碰撞。近年来,国外与国内学者内外呼应,制造了一次次推动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声势,冲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折射出了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阶层寻求自身利益代言人以及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那么,农村土地私有化在我国为什么走不通呢?

    一、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理论逻辑

    “三农”问题不只是我国才有的现象,而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对此,西方严肃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他们的经验或理论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其实,不仅中国,包括日本、韩国等在内的整个东亚,甚至整个第三世界,本来就没有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中孤立存在的农业问题。我们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农民生计、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稳定这“三农”问题。

  • 土地私有化有哪些利与弊?

    土地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其以土地私有制为主体。近些年来,国内外一直有人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公有制存在许多不足,并且不少人认为中国的土地应该私有化。那么,土地私有化对中国有没有好处呢?中国究竟该不该地私有化呢?

    土地私有化的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大幅度的消除城乡间的差别。土地私有化后,农民靠卖地的钱进城生活,能够大量减少农村人口比例,从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农民进城后,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的服务,大幅度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同时,私有化后,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就扩大了内需,为过剩的中国工业品提供消费市场,也为接下来的城市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由此能够确保中国制造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较高的竞争力。根据国外经验,当一个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富人人口开始向郊区、农村分散,解决了人口聚集在城市中心地带的不合理状况,使人口分布更为合理平均。

  • 土地私有化的危险性和“反租倒包”的弊端

    在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中,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有两种。一是主张土地私有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使土地成为商品,土地流转市场才能真正形成;二是提倡农村土地“反租倒包”,他们认为“反租倒包”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继“联产承包”后的又一伟大创造,政府应予承认、扶持和推广。笔者对这两种主张都不敢苟同。

    在中国现阶段实行土地私有化,不仅有来自意识形态领域的阻力,造成实施过程中的障碍重重;而且在经济上也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危及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首先,实行土地私有化,难免导致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和土地兼并的发生,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到城市去寻找“家园”,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城市周围的大片贫民窟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望而却步吗?

    其次,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显著特点就是水平低、速度慢,根本无力在短期内为大批弃农进城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依赖于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了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也只能是渐进式的,土地私有化则有可能引发一场农民进城的“热潮”,我国现有的城镇化水平是经不起这种冲击的。

  • 土地确权是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认定。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各地普遍展开,确权的具体做法各地尽管不尽相同,但主要形式有三种模式,一是“就地确权模式”,即按农户分的承包地的数量和地块位置确权确界。这是现在各地主要的做法,也是最简便的形式,矛盾比较少。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土地分散和细碎化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农业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受到制约;二是“换地确权模式”,即农户将分散的地块土地与本村本组的农户通过换地集中在一起后确权确界。这种方式首要的条件是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之上。土地连片和集中有利于成片耕种和机械化生产。这种模式的难处和工作量是换地的折算和利益补偿;三是“确权不确界模式”,即集体集中整治土地,农户拥有各自原来土地面积的承包权,集体再进行发包。愿意种地的农户就参与分地,不愿意种地的农户就把土地委托给村社转包流转出去,自己通过拥有的土地承包(面积)权获取利益。这种形式清楚地表明确权中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权,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条件是土地整治需要集体组织,实施的成本比较高,农户不愿意承担,需要土地整治规划和项目的支持。

    尽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土地确权模式或形式,农户最终都将拥有一定数量和空间位置土地的权利,土地都将量化到户。但这种量化确权并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并不是土地的私有化。因为土地的性质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是国家性质的体现。只要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一条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就不会改变。况且我们的确权主要是集体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确权,并不涉及土地集体所有权问题,更不存在土地集体所有权分割问题。有人认为土地确权实际上就是搞土地私有这是没有依据的,也是不正确的。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应在依法和充分保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相信农民创造精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多形式创造性地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切不可简单从事,违规操作。要努力通过这次确权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农村进一步的改革创造条件和留下空间。

  • 解析“十三五”:土地确权被误解为私有化

      核心提示: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这让一些农民误认为今后土地就是自己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土地私有化的认识误区。一些基层干部表示,当前,在农村,这种观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任其蔓延,将可能导致今后农村土地在征用、流转、管理等方面面临新难题。

      国际先驱导报1月28日报道 “十三五”期间,中国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而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即“三权分置”。

      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之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它为今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然而,要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仍需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保障。

  • 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对中国农民有利还是有害?

      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改为农民的个人所有制,实现农民的“耕者有其田”,这是很多人期待多年的改革,但到今天依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为什么这么难?当然是有很多人反对,反对的理由不外乎两点:一是避免中国历史上一再上演的土地兼并,避免产生大量的流民,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土地可以给农民和农民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们的生活不至于破产。

      这两点考虑有没有道理?如果我国一直是农业国家,永远是前现代社会,这种考虑是很正确的。但现在的我国已经是工业化国家,正在积极进行现代化社会建设,这种思维就是十分的落后,不合时宜了。

      我国的工业化需要大量的农民脱离农业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这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改革开放30多年,将2亿多农民变成农民工,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世界上所有的发达社会都是这么走过来的,任何人都不能逆历史潮流而动。我国也是这样。但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农民变成了农民工,而不是真正的工人,这是为什么?

      这要从我国独特的制度说起。在其他国家,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可以自由买卖;同时人民也有迁徙的自由,他们可以自由的选择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但在我国,土地产权不清晰,农民无法将自己的土地出售转让;还有国人没有迁徙自由,城乡二元结构将农民束缚在农村,进入城市工作也无法享有市民的待遇。所以在其他国家,农民可以顺利的转化为市民,享有市民待遇;但在我国,农民只能变成农民工。

  • 中财办:土地私有化会产生严重社会问题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农民权益保护、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有些问题认识还不一致,有些问题一时还看不准,必须综合各方利益关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总结完善后再逐步推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农村最大的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对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议论较多。有人主张,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兼并和集中,才能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实行土地私有,不加限制地让工商资本大规模圈占土地,就会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产生严重社会问题。

      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保障了农民平等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保障了农民最基本的居住需要,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在变更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上瞎折腾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物权法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公平合理地将承包权分配给每个有资格的集体成员。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将土地经营权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的难题。

  • 去集体化和农村土地私有化面临的困境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要怎样完善和如何改革的问题,现在理论界仍然有不少争论。对于农地所有权集体所有这一从人民公社沿袭下来的制度安排,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仍具有巨大的制度优越性,认为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轻易不能改变。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文章分析了土地集体所有所带来的制度缺陷,但如何改革仍然莫衷一是。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尖锐对立的观点是提倡农民土地私有化。但是从当前情况看,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仍然面临着十分让人困惑的局面。
    保持现有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被认为是制度变迁成本最小的一种方式。从农地制度变迁来看,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一直在坚持的一个基本制度,其中土地权能从债权性质到物权性质的过度,对保护农民权益来说是一个明显进步。但采取这样一种温和的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并未能从根本上触动现行制度中的土地所有权虚置问题,即使是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但因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归属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因而也不可能是一个十分完善的土地制度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都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废除的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1952年全国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由农民自愿组成初级农业合作社,形成土地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按土地股份分红的新型土地制度;1956年6月开始的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人民公社,改变了土地农民私有的所有权制度,形成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农民按劳分配的土地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农村土地由“公有公营”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变化所带来的激励作用是十分巨大的,根本原因就是解放了农民的劳动生产力。
    近十多年来围绕农村土地的制度建设,基本思路都是在如何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进一步创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强化,尤其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质向物权性质的转化,使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土地使用权得到物权保护,权能日益增强。但是由于土地的处分权从来没有过真正赋予农民,农民的承包土地并不具备抵押、继承等财产属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还只能称作为一种不完整的产权,换句话说就是“地权并没有真正归农”。在土地产权中,所有权是主要的、居于支配的地位,其他排他性权利都是由所有权派生的,如使用权、收益权等。之所以说农民的土地产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原因也就是因为土地最重要的所有权是划为集体的。由于现实中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集体已经越来越弱化,集体更多的时候只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土地的所有权要么已经归农,但还欠缺“名份”;要么土地的所有权还可以被掌管集体的人随意处置,或被地方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随意侵占,农民完全没有抗争的权利。所以尽管土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但使用权无法超越所有权的这种先天的缺失给农村土地制度带来的缺憾是无法迷补的。
    集体化就其实质来说,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在国家工业化初期需要农业积累为工业化作贡献的时候,这种制度选择有它的必然性。在国家政策已开始侧重于保护和扶持三农的时候,这种对农村土地的控制是不是还有必要?就此放弃土地集体所有制能不能行得通?
    把土地所有权交予集体,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以管制农村和农业的方式来发展工业,曾经使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改革开放以来,仍长期坚持实施集体土地所有制,也是基于一定的国情条件所作的制度设计。所谓国情,是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必须坚持的,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已在我国农村地区持续了几十年,并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所以这一制度选择是符合国情民心的。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一方面是体现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以较好地解决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在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的集体化通过组织社员以劳动替代资本,修建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另方面,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来看,由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以及基于其上的国家的征地制度,导致对农用地的征地费用较为低廉,而土地成本的低廉,可以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城乡快速发展、工业化快速推进的重要条件之一,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保证。从土地兼有的社会保障功能来看,一些专家认为集体土地所有制还可以起到对农民提供保护的作用。温铁军在《耕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一文中认为,正是在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的矛盾制约下,任何土地过分向少数人集中的制度安排都无法维持社会稳定,中国农业社会才不得不以“均平”为传统理念,逐渐形成了兼业化的小农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内生性制度。他认为,从产权理论看,家庭承包制这种制度之下的土地产权,仍然是一种残缺产权。但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人地关系越紧张,土地就越难以完全私有化。因此,如果不能把土地上超载的农村人口减少,这种残缺产权就是可行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很明显,这是在假定土地私有化后将会出现土地兼并现象的推导。一些文章正是从“维稳”的政治要求出发,甚至反对农村土地的流转或对土地流转持消极态度。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显然利于国家最终对土地的控制,从防止土地兼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要求看,集体所有制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因为这使土地的最终分配权还掌握在集体手里,国家还可以对土地进行调控,不会让农民最终失去土地,而且保证“耕者有其田”。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条件下,因为政府征地,不一样导致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出现吗?一个对自己耕作的土地没有最终支配权的农民,显然并不能真正保护自己手中正在经营的土地。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怎么说也是最重要的头等大事,如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能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并能给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没有带来更大的社会风险,即使这个制度所带来的只是四平八稳的制度绩效,也将会成为制度设计者的优先选择。
    把土地产权限于集体所有,从产权理论上看,其制度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归纳起来主要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清、性质不明、所有权权能不全。就所有权的主体来说,这个集体是谁的,并不清楚,这个“集体”也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意义;由于主体不清,在实践中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或程序,从而导致集体的无作为。土地集体所有,按法律上的规定,其所有权不能转让,这使土地的所有者缺乏财产权权利束中的处分权,导致产权权能的不完整。有文章认为,单个的农民实际上是无法保护自己权益的,必须要有所组织。但是依靠集体组织是不是能有效地保护农民权益?从实践来看,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并没因集体而增强。
    从权能来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事实上被虚置。有学者指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集体和农户都是土地财产关系中的主体,他们的地位应是平等的,可是在实际的行使权利中,国家所有权要高于集体所有权。一些机构和组织正是打着国家的名义向集体索要土地,集体难以有应对和回旋的余地。由于农民没有对土地的处分权,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和工业建设用地时,由政府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投入开发建设,农民所得到的征地补偿费过低,农民事实上是不能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效益,更有相当部分缺乏非农产业就业能力的失地者还因此难以获得有效的生存保障。
    农地制度创新的方向是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这是当前的主流观点。如何完善?近些年来议论较多的就是如何赋予农民土地抵押权。有观点认为,解决农村土地抵押问题其实并不需要私有化,土地能否抵押,关键不在于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而在于土地市场价值的高低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长短。但是陈锡文却指出,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他的理由是,“土地的估价压得这么低,其实是把风险转移给了农民”。农村土地价值的低廉,问题虽然出在现行征地制度的不合理上。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与土地的集体所有相关联。现行征地的补偿,只是计算了土地经营权的损失,即只是补偿了土地的“用途”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损失即财产损失部分并没得到有效补偿。假如土地不是集体而是私人所有,农民能够讨价还价,土地因被征用而失去的这部分价值显然应该在补偿之列。
    然而,即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弊端再多,农村土地私有化是不是就可以没有悬念地加以推行?从理论上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制度,实现公有制的形式也有许多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毫无疑问也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但是除了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化以外的其他的公有制形式,比如股份制,还是需要以持股私有为基础,所以摆脱了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化后最终还是得面临着土地私有化的问题。
    从农地制度变迁和创新途径看,农村土地私有化可不可行?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张红宇认为:“满足政治要求是我国制度变迁的基本前提,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也始终表现出这样的取向。”(张红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59页)在张红宇看来,农地采取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形态已经满足了制度安排的本质规定。“对社区而言,集体所有的农地制度,可以有利于有效配置农地资源,确保社区范围内人人享有对土地经营的平等权利。”(张红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62页)       早在2001年,王小映在文章中就指出,“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已20年了,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制是合乎广大群众愿望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安排。”(王小映:《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承包权物权化》,《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1期,第43页)在该文“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和土地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一节中则指出:“就制度变迁的成本看,无论是私有化还是名义上的国有化,任何试图触动现行集体所有制的变革,其成本较之保留这一制度形式的制度变迁都要大。尤其是私有化,不只要面对来自意识形态的障碍和改变制度变迁路径的成本,而且即使成功地实施了这种改革,农村土地私有制也会与城镇已经得到巩固的土地国有制形成制度摩擦”。(王小映:《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承包权物权化》,《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1期,第47页)如何解决土地私有化所面临的政治难题?土地私有化是否就意味着改变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式?是否就意味着国家政治上的调整?是不是就意味着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制度上的难题?
    其次,需要解决土地私有化后土地可能出现的兼并问题。部分农民会不会因此而失去土地并陷入贫困,从而使农村社会失去稳定?罗小朋认为,土地家庭经营和集体所有可以长期并存,因为土地集体所有并没有构成对农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参见罗小朋:《包产到户与土地集体所有制》,载文贯中主编:《中国当地土地制度论文集》,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既然可以长期并存,采取稳健的制度形式自然没错。这正是前文所指出的不少专家学者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出发点。按照一些人的推理,土地私有化后,土地兼并的现象肯定会出现,这倒并不是因为“崽卖爷田心不心疼”的问题,更多的可能是出于农民的被动选择。但当这种选择(比如卖田救命)是出于无奈时,果真只能如此,这种用集体所有制来限制农民对土地的出售又还有多大的意义?但是如果是资本下乡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掠夺,倒是不能不防。所以流民会不会因土地的私有化而出现,是必须要解决的重要前题。
    再次,就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中央的政策要求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是当前农地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实施农村土地私有化,土地的自主权完全掌握在农民手里,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意味着土地租赁或转让市场的形成。农村土地是趋于集中还是更加细碎化和分散?土地的生产收益还有多大的增长空间?王小映认为:“从制度变迁的收益与成本分析,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我国农地制度建设最经济的朝向效率方向的路径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这是因为,就制度变迁的收益看,实行国有永佃制或私有制能够取得的外部性内部化收益、市场配置收益、土地规模经济收益等各类收益,并不像原来主张这两类观点的人所想象的那么大。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由于确立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已经取得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中潜藏的大部分外部性内在化收益,实行永佃制或私有制可能取得的这类收益已十分有限,何况通过进一步强化土地承包权也能够挖掘这类有限收益。”(王小映:《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承包权物权化》,《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1期,第46页)假如实行土地私有化后,土地的规模经济收益等各类收益还停留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内,实行土地私有化还有多大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国家,要建立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体制。蔡镇疆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分析》一文中提出:“私有化与我国的社会性质和宪法规定的冲突如何解决?就是在操作层面上,农村土地私有化也难以实现,而且,中国现在是否对农地私有化后的贫富差距增大、利益分配极其不公平等后果做好了准备?”(该文参见《新疆大学学报》,2006年11月的第34卷第6期第54页)或许更多的人会认为,实行土地私有化更多的是强化农民对土地的各种权益。但在农民权益得到增强的同时,国家或集体失去的又会是什么?去集体化的土地私有化能不能在全国顺利推行?这些都是提倡农村土地私有化论者必须要清醒认识到的问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