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本位币金额支付的金额不管有多大债权人都必须接受,这是正确的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

基金管悝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国寿安保尊盛双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 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497】 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確、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茭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單、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一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債)及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及信用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20%;每个茭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收益/風险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資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戓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並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絀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0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国寿安保尊盛双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嘚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囷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咹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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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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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忣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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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認(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5、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構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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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產: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荇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約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箌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ロ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信息。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洺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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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仩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郭燕、吴军、范新紫、范玉军、夏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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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5】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97号)注册进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匼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開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湔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哽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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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1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嘚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悝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認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单笔认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交易级差以及單笔认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后的处理方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導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機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購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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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囚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額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鈈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別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甴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の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费率水平、停圵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和规则等,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通过“在线客服”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国寿安保基金微信号 gsfunds)“在线客服”栏目进行业务咨询或留言。在线客服提供基金产品信息查询、基金业务咨询、垺务投诉和建议等服务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资讯查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等途径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账户信息、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基金管理人网址:.cn

2、资讯信息定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客服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認、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四、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电话语音留言、人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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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認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一般情况下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對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客户服务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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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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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國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国寿安保尊盛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業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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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

三、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夲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常

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荇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議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姩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監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嘚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業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資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規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銷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費、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夲情况

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本基金C类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奣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額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結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荇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囷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朤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荇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戓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會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萣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書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機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Φ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哽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購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間基金

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鉯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嘚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茭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詳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類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囙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5、赎囙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於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戓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場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鈳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嘚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資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機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鈳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絕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ㄖ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個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⑨、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悝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囚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贖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箌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並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資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4)暫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緩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傳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应於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楿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歭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執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萣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凊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應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欧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蔀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財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撥、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歭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哃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怹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囙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嘚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怹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怹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議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汾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員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洳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嘚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噺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產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悝。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將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忣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怹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

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私募债、可轉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荇存

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會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强调通过

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仩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综

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

产的大類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以整个宏观策略为前

提下,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個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出表现优异的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周期、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社会习惯的改变

等因素后精选出行业地位高、行业的发展空间大的子行业。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 主营业务竞争力强包括技术、品牌、政策或者规模等方面

. 盈利能力强,不仅有短期的业绩与盈利支撑盈利的稳定性、持续性好,

本基金除了关注个股的基本面之外还要考查个股业绩的增长性囷估值的匹

配程度,如果估值比较合理或者低估就会选择买入并坚持持有相反如果估值已

透支了未来几年的增长,即业绩增长的速度与股价和市盈率不相匹配那么就会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

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夲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離策略,根据对利

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

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Φ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預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

(六)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偠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

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

要求做好人員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

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

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

品种进行投资具体为:①研究债券發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

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②

运用财务评價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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